《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正式施行
发表日期:2026-07-09  浏览:470次    来源:
分享到:

7月1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已正式施行,当前全省已******进入法规落地执行阶段。作为国家《民营经济促进法》配套省级地方性法规,直面省内民营企业常年遭遇的市场竞争、账款结算、履约维权、政策申领等现实堵点,将平等准入、清欠追责、政府守信、经营保护等内容固化为刚性法律条款,既为各类民营企业提供维权抓手,也清晰划定企业合规经营边界,是适配全省民营企业的实操法律指南。

长期以来,省内民营企业在招投标、政企合作、行政执法、政策兑现等经营场景中,持续遭遇各类行业痛点,过往诉求缺少稳定长效的法律保障渠道。本次《办法》共八章六十三条,精准直击民企“准入难、回款难、维权难、政策落地难”四大核心难题,权益保障条款可直接落地运用,同时配套明确经营约束规则,兼顾扶持与规范,具备极强实务参考价值。

民营经济促进法.png

一、五大硬核利好:民企看得见、用得上的法治保障

1.规范市场招投标 划清排斥民企禁令

《办法》第11条确立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民营企业均可平等进入,不得设置变相限制;第14条专门梳理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中的八类禁止行为,明令禁止依托企业所有制、成立年限、无关经营业绩、注册资本设置排他性门槛,同时要求通过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联合体投标等方式,降低中小民营企业参与公共项目的门槛。

实操价值:企业参与政府基建、城市更新、产业园区类项目投标时,若遭遇不合理歧视条款,可直接依据上述两条规定提出异议,依靠自身技术与产品实力公平争取项目机会。

2.建立账款清欠机制 根治长期拖欠难题

针对回款难这一共性痛点,《办法》第51、52、53条搭建起完整的拖欠账款处置与追责链条。其中第51条要求各级政府建立防范化解账款拖欠长效机制,法院、检察机关对欠款纠纷实行快立、快审、快执,强化全流程法律监督;第52条硬性约束机关单位、国有企业付款行为,不得以换届、内部流程、竣工审计等理由拖延支付款项,也不得强制将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第53条明确大型企业向中小民营企业采购时,不能以自身收到上游款项作为支付货款的前置条件。

实操价值:面对存量政府、国企逾期欠款,可依托上述条款正式发函催收;现有合作合同中存在不合理结算条款,可协商修订,产生账款纠纷时也可作为核心维权依据。

3.政府履约刚性约束 杜绝换届违约毁约

《办法》第54条专门设置政府守信履约约束,明确地方政府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换届、机构改革、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单方撤销政策承诺。若因公共利益确需调整合作约定、收回扶持政策,必须按照法定流程开展评估,足额补偿企业产生的经营损失。

实操价值:从事招商引资项目、园区运营、长期基建合作的企业,一旦遇到政府单方变更约定、无故终止合作,本条内容是主张经济补偿的直接法律支撑。

4.严禁公权力不当干预 企业经营与纠纷

为避免企业因司法、行政手段冲击正常生产,《办法》第46条划定清晰边界,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和民营经济组织内部事务管理。同时兼顾企业经营实际,企业作为被执行人时,司法机关应当优先选择对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资产执行,避免核心生产设备、经营账户被一刀切查封冻结。

实操价值:如遭遇过度查封、执法不当插手合同纠纷等情形,企业可引用本条规定提出执行异议,******限度保障日常经营运转不受冲击。

5.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开通信用修复通道

在政务服务与企业信用管理层面,《办法》第35条、第44条推出两项务实举措:一是搭建惠企政策动态推送、直达快享、免申即享机制,精简企业申报材料与办事流程,降低政策申领成本;二是完善信用修复制度,民营企业主动整改失信行为后,可依规提交材料申请信用修复,相关部门需及时解除惩戒、更新信用评价。

实操价值:企业可主动对接工信、科技、发改等主管部门,依托免申即享机制便捷申领各类普惠扶持政策,简化申报流程、降低办事成本;如若企业存有非******类失信记录,可对照法规规定流程主动完成整改并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及时解除相关惩戒限制,******投标、信贷融资等经营活动中的资质障碍。


二、避坑提醒:三类经营红线不可触碰

不少企业存在认知误区,认为法规倾斜民营企业便可弱化内部管理、放宽经营规范。事实上《办法》坚持“保护+约束”并行,明确三大重点监管方向:

1.全领域合规经营底线

企业须严格遵守劳动用工、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知识产权、财税、网络数据安全等法律法规。数字服务、智能制造类企业需重点完善数据合规体系,上述领域已成为近年常态化执法重点。

2.现代化企业治理硬性要求

鼓励民营企业搭建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职工薪酬、工时、社保保障。中小企业需梳理用工流程,防范工伤、社保批量纠纷。

3.民营资本发展边界清晰

持续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禁垄断、资本无序扩张;监管同步查处行政单位设置市场壁垒行为,双向规范市场秩序。


三、把握法规红利 明晰企业发展路径

随着法规******落地,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强化,企业可吃透法条、把制度红利转化为经营实效:

1.主动抢抓公平投标机遇,拓宽本土市场

依托第11、14条公平竞争相关规定,积极对接城市更新、绿色建材、数字园区等政企项目,遇到限制性投标条件依法提出诉求,依靠自身技术、产品优势公平参与竞争,稳步扩大市场份额。

2.依托相关条款盘活现金流,缓释资金压力

针对多年积压政府、国企欠款,集中梳理并依据第51至53条依法开展催收;遇到不合理结算约定主动与甲方协商调整,必要时通过诉求渠道、司法途径维护回款权益,稳定企业现金流。

3.用好信用修复相关机制,降低经营成本

对接主管部门申报科创、数字化转型扶持补贴,享受第35条免申即享便利;存在失信记录的企业及时完成整改,按照第44条流程申请信用修复,扫清投标、融资环节阻碍,同步联动秦创原平台开展产学研创新,夯实主业竞争力。


民营经济是推动陕西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的******落地施行,构建起平等开放、权责清晰、稳定可预期的民营经济法治保障体系,既是优化全省营商环境的标志性制度安排,更是******民间发展动能、培育区域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抓手。法规以刚性制度打通长期困扰民企发展的堵点,同时明晰经营合规边界,实现“权益护航”与“规范发展” 双向统筹。

站在法治化发展新起点,广大民营市场主体当以法规实施为全新起点,善用法治工具、坚守合规底线,深耕实业、聚力创新,在全省产业升级、城乡建设、数字经济发展的广阔赛道上勇毅前行,与区域发展同频共振,共同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页面右端中部漂浮图片 漂浮图片